記者姚金楠報道:7月20日,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印發(fā)《水泥玻璃行業(yè)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)?!秾嵤┺k法》指出,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發(fā)展,促進我國能源結構調整,對光伏玻璃產能置換實行差別化政策,光伏壓延玻璃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,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。
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在針對《實施辦法》的官方解讀中指出,在當前碳達峰、碳中和大背景下,考慮光伏產業(yè)發(fā)展需要,以及玻璃產能情況,工信部預計,到2025年,我國光伏壓延玻璃將出現較大缺口,光伏玻璃產能的結構性短缺問題已經顯現。
因此,綜合考慮,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發(fā)展,促進我國能源結構調整,《實施辦法》對光伏玻璃產能置換實行差別化政策,新上光伏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,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,新建項目由省級工業(yè)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(yè)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,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、技術先進性、能耗水平、環(huán)保水平等,并公告項目信息,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(yè)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筑玻璃。
據悉,此次《實施辦法》是對2017年版《水泥玻璃行業(yè)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的修訂和完善。經過三年實施,原《辦法》的部分內容已與新階段新要求不相適應,部分操作程序相對籠統(tǒng)。同時,此次《實施辦法》針對三年實踐中積累的部分有益做法進行了吸收完善到,有利于更好地鞏固去產能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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