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芷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,被告人邱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。
法院審理查明:被告人邱某曾在芷江電力公司工作,后因個人原因被辭退。2019年5月,邱某有一筆個人債務即將到期,為了籌集到足夠的錢用于還債,他向受害人鐘某謊稱“芷江供電公司有預存10000元電費送1000元電費”的活動,且多存多得。為了讓鐘某信以為真,邱某還偽造了一批用電大戶預存電費名單,并用微信發(fā)給鐘某,看到名單的鐘某便深信不疑。幾天后,邱某陸續(xù)收到鐘某微信轉賬共18000元,還收了鐘某2000元現(xiàn)金,邱某拿到鐘某的20000元后并沒有拿去預存電費,而是全部用于償還個人債務。交錢后的鐘某遲遲未收到繳費通知,于是便前往電力公司詢問,這才得知根本沒有所謂的“預存10000元電費送1000元電費”活動,發(fā)現(xiàn)被騙的鐘某立即報了警。很快,邱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。法庭依法審理后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規(guī)定:詐騙公私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(shù)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(shù)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規(guī)定。
法官提醒:人民群眾經常會遇到各類“充多少送多少”的優(yōu)惠活動,在遇到這類的活動時,一方面要前往商家門店核實清楚,另一方面則不要輕信所謂的“內部人員”“內部消息”,以免上當受騙。更何況,電力公司是不可能有“充多少送多少”這類優(yōu)惠活動的,就好比銀行也不會有“充多少送多少”的活動,這是我們應該具備的基本常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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